路易斯·艾维斯是一个喜欢幻想和做梦的人,他时常幻想着自己是斯科特·菲茨杰拉尔德小说中的人物。可是此时却出了点小意外--他被发现穿着女人的内衣。所以艾维斯不得不离开自己工作的普林斯顿大学的预科学校而来到纽约,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幸运的是,他很快就在一本环境杂志社找到了一份朝九晚五的工作。在这里,他碰到了迷人的女同事--玛丽。 虽然说"事业"上一帆风顺,但是艾维斯的生活却远远不尽如人意--或者说,超出了他的想象。他租住在亨利·哈里森的那栋破旧不堪的公寓里,和哈里森住在一起。哈里森是一个有怪癖的、一文不名的、但是才华横溢的剧作家。亨利会时不时地唱些小歌剧,听一些别人闻所未闻的音乐,跳一些奇奇怪怪的舞,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并不是他在抽风,而是他在一个曼哈顿的福寡妇面前扮演着"多余的人"(陪护)的角色。他的"表演"充满了自负,让人忍俊不禁。在纽约这个城市,哈里森这样的人并不少见,他们优雅而又博学,没有固定工作,做的事情看起来也不像是工作。可是哈里森却知道怎么才能免费混进歌剧院,知道怎么才能得到上层社会派对的邀请,知道怎么才能坐着私人的喷气飞机去佛罗里达度假。换句话说,他是像艾维斯这样的害羞的、初出茅庐的、但是又饱含热情的小伙子的独家顾问。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他们在城市中"冒险"的次数增加,他们慢慢消除了彼此间的隔阂,这两个男人天天吃住玩在一起,发展出了一种亦师亦友亦仇敌的关系。这种关系和哈里森的处世哲学与态度,对于想要在纽约发展自己写作事业的艾维斯来说,是天上掉下的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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